【財華社訊】信基沙溪(03603-HK)公布, 於2020年12月30日,上海紅星美凱龍商用物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紅星)提出申請後,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上海國仲)針對以下該等被告(「該等被告」)發出「《合作開發協議》、《合作開發協議(補充協議一)》、《合作開發協議補充協議二》爭議仲裁案仲裁通知」。公司正就上述仲裁徵求法律意見,並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公司認為瀋陽信基實業的潛在最高負債金額約為人民幣20百萬元;且即使仲裁結果對集團不利,其不會對集團的營運、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通知內容如下:(i)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瀋陽信基實業有限公司(前稱瀋陽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瀋陽信基實業);(ii)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廣州沙溪國際酒店用品城有限公司(廣州沙溪酒店);(iii)主席、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控股股東張漢泉先生;
(iv)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梅佐挺先生;(v)信基集團有限公司,一間由張漢泉先生、梅先生及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張偉新先生共同擁有的公司;(vi)廣東迎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間由張漢泉先生、梅先生及張先生共同擁有的公司;(vii)遼寧信基紅星商業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間由上海紅星擁有51%及廣東迎賓擁有49%的公司;(viii)信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由張漢泉先生、梅先生及張先生共同擁有的公司;及(ix)瀋陽信基實業的董事兼總經理梅應培先生。
於申請中,上海紅星聲稱:(i)根據(其中包括)上海紅星與信基公司(為瀋陽信基實業當時的權益持有人)於2017年6月訂立的《合作開發協議》,訂約各方同意彼此合作開發展覽及商業綜合體(項目);(ii)於2017年8月,廣州沙溪酒店成為瀋陽信基實業的權益持有人;(iii)於2017年10月,通過分割瀋陽信基實業,廣州沙溪酒店設立遼寧紅星作為項目的項目公司;(iv)於2017年12月,廣州沙溪酒店將其於遼寧紅星的全部股權轉讓予廣東迎賓;(v)該等被告隨後簽訂合作協議的第一份補充協議和第二份補充協(連同合作協議,統稱「該等協議),據此:(a)上海紅星自廣東迎賓收購遼寧紅星的51%股權;b)廣東迎賓承諾於2018年6月30日前促成將兩幅地塊的指定土地用途由工業用途變更為商業用途(土地用途變更);及(c)倘廣東迎賓未能於2018年6月30日前促成土地用途變更,則上海紅星有權終止該等協議,該等被告(瀋陽信基實業、廣州沙溪酒店、張漢泉先生及遼寧紅星除外)則應就違背該等協議而向上海紅星支付損害賠償;vi)上海紅星已就項目向遼寧紅星出資人民幣203,614,519元(投資資本);及(vii)該等被告未能促成土地用途變更,從而使得項目無法完工。因此,上海紅星在申請中要求:(i)該等協議就此終止;(ii)廣東迎賓、信基公司、信和國際、梅應培先生、梅先生及遼寧紅星向上海紅星退還投資資本及其應計利息;(iii)廣東迎賓、信基公司、信和國際、梅應培先生、瀋陽信基實業及梅先生就違背該等協議向上海紅星支付損害賠償人民幣20百萬元;及(iv)上海紅星的法律費用人民幣1.25百萬元及仲裁程序所產生的費用概由該等被告承擔。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國仲尚未審批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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