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央行網站發布,近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支持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支持境內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進一步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收付業務。
通知還提出,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境內銀行可為香港、澳門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接收香港、澳門居民每人每日8萬元額度內的同名賬戶匯入資金,境內銀行應確保匯入及匯出資金使用符合現行規定,其中匯入資金僅可用於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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