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針對當前不規範競爭行為,《辦法》明確不得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銷售誤導、不正當競爭、違規承諾等行為,不得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保險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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