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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現正式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政策調整範圍,即「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居住小區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併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内禁止經營短租住房。《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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