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財政部在官網上正式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業内人士表示,上述保險合同新準則將使我國在保險合同方面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而另一面,與現行會計準則相比,新準則在保險服務收入確認、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將使得保險公司的收入,尤其是壽險公司的收入發生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可能達到60%~70%,其收入結構乃至戰略運營將被重構。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收入確認原則的調整,合理擠出了保費收入中含有的較大「水分」,將有效抑製保險公司盲目擴大收入規模的短期衝動,有助於保險公司重新聚焦可帶來長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險產品,更加謹慎地研發具有合理利潤率的投資型保險產品,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真正體現「保險姓保」的保險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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