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國泰君安國際(01788-HK)公布,於2020年12月2日,公司與國泰君安訂立新總協議,據此,公司及國泰君安有條件地同意彼等各自將會及將會促使集團成員公司及國泰君安集團成員公司根據新總協議所載條款向另一方提供各類服務與進行投資及財務交易,惟須獲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屆時,新總協議將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為期三年。
公司預期市場對金融服務(包括跨境金融服務)的需求將會繼續增加。新總協議項下的建議年度上限旨在滿足公司的業務需求,其中部分業務性質對時間敏感度甚高。透過訂立新總協議,使公司可以提高集團開展業務的能力,增加集團額外的收益來源,為股東帶來最大化回報。
新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預期將為經常性質,並將在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定期並持續進行。長遠而言,加強合作可望為集團之收入及盈利帶來可觀及穩定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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