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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