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和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取消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等特定企業要求,允許保險機構自主選擇投資行業範圍。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且具有法人資格。標的企業所屬產業應當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併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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