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根據銀保監會2020年立法計劃,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辦理辦法》進行了修改,併對修改稿開始徵求意見。對照《辦法》修訂前後内容來看,修改稿主要根據當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變化、新趨勢進行了修訂。
如在《分支機構設立》中,修改稿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應當首先設立省級分公司。在保險業務許可證方面,修改稿進行了完善補充。比如,新增「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自取得保險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内,無正當理由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其保險許可證失效」等表述。
此外,修改稿中新增了《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分支機構撤銷》兩章。具體内容包括:保險分支機構可在申請設立時確定的經營區域範圍内變更營業場所,不可跨經營區域變更;保險公司因戰略調整或分支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具備基本經營條件、服務能力嚴重欠缺、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等情形等,可提出分支機構撤銷申請;保險公司撤銷分支機構,應審慎決策,程序規範,控製風險,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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