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公布,於2020年10月8日,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就蘋果日報等涉嫌誹謗訴訟案(案件編號:HCA 2424/201)准許命令,批准增加原告和被告的申请。該命令指出, 准許:增加向心先生为訴訟案第二原告;增加龔青女士为訴訟案第三原告;增加THE AGE COMPANY PTY LTD,The Age(《世紀報》)的所有者和出版商,為訴訟案第四被告;增加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悉尼先驅晨報》)的所有者和出版商,為訴訟案第五被告;增加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60分鐘」節目的所有者和出版商,為訴訟案第六被告;增加Wang Liqiang(王立強)先生為訴訟案第七被告。
准許原告按照2020年9月7日的傳票附件草案以綠色顯示的方式重新修改經修订的傳票,並在此後14天之內提交重新修订的傳票。不再為第一至第三被告送達重新召集傳票,由第一至第三被告提交的現有送達確認書仍然有效;准許原告按照2020年9月7日傳票所附草案以紅色顯示的方式修改索償書,並在此後的14日內將經修訂的索償書提交並送達第一至第三被告。
公司將就本事項任何實質進展或遵照上市規則之其它規定另行刊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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