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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製等方式控製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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