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有關優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諮詢總結,撤銷對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施加的所有投資限制。
證監會接獲13份來自不同界別人士的回應,普遍支持擴大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投資範圍的建議,容許不受任何限制地投資於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資產,加強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競爭力。
證監會又指,亦將容許持牌或註冊證券經紀行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並就海外公司型基金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的安排,引入法定機制。但證監會不會進一步擴大保管人資格規定的涵蓋範圍。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改革措施可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與其他私人基金結構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配合證監會一直致力支持將香港發展成基金首選註冊地並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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