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勒泰集團(00112-HK)公布,公司於2020年8月3日被告知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呈請人)已於2020年7月28日針對公司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的呈請,以要求法院作出將公司清盤之頒令。提交該呈請的原因為無法償付呈請人向公司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勒泰商業有限公司提供之貸款約14.25億港元,利息及拖欠利息總額約為2.59億港元;及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全額支付的違約利息每日463,523港元,以及與貸款違約相關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費用約為9,900,000港元。
公司正就該事宜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告知其股東及投資者有關該呈請之任何重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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