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財政部發佈關於《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0-2024年。到期後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使用專項資金對「十三五」期間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給予獎勵,採用據實結算方式,按照改造後電站裝機容量(含生態改造新增)進行獎勵,標準為東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以河流為單元的給予獎勵資金不得超過總投資(生態改造費用納入改造總投資)的50%。使用專項資金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岩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開採利用給予獎補,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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