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跨境理財通」正式啓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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