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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原包商銀行四家分行 25日正式對外營業

日期: 2020年5月22日 下午12:19

  徽商銀行關于北京、深圳、成都、甯波四家分行營業的公告

  根據包商銀行接管組2020年4月30日發布的《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産及負債的公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商銀行或我行)已收購承接原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甯波分行(以下簡稱包商銀行四家分行)及包商銀行内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經我行確認的相關業務,設立徽商銀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甯波分行(以下簡稱徽商銀行四家分行)。徽商銀行四家分行定于5月25日正式對外營業,全面受理各項金融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22日17時至5月25日0時,因銀行信息系統以及第三方的支付系統和清算系統將陸續變更相應標識,營業網點、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公衆號等交易渠道,及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交易界面中,可能出現“徽商銀行”、“蒙商銀行”與“包商銀行”名稱並存的情況。這是系統更名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客戶的交易與資金安全不受影響

  2020年5月24日0時起因系統切換,期間暫停服務,預計系統將于2020年5月24日6時起恢複服務,請客戶根據需要,提前做好相應安排。

  二、自2020年5月25日起,客戶在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相關存量業務可至徽商銀行四家分行營業網點或通過蒙商銀行電子渠道辦理,客戶的交易與資金安全不受影響。

  客戶在5月25日前已簽發未兌付的支票在票據有效期内可繼續使用。客戶已購買未使用的空白銀行票據,可在徽商銀行四家分行營業網點辦理免費更換。

  客戶從他行向我行轉賬匯款時,收款人開戶行名稱應按以下規則填寫:

  1、匯入賬戶為客戶2020年5月25日前開立的原包商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通過大、小額支付系統轉賬匯款,收款人開戶行名稱應填寫“徽商銀行xx分行xx支行(原包商銀行)”。

  通過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超級網銀)轉賬匯款,收款人開戶行名稱應填寫“蒙商銀行”。

  2、匯入賬戶為客戶2020年5月25日後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通過大、小額支付系統轉賬匯款,收款人開戶行名稱應填寫“徽商銀行xx分行xx支行”。

  通過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超級網銀)轉賬匯款,收款人開戶行名稱應填寫“徽商銀行”。

  三、業務承接涉及的具體事項我行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客戶在使用徽商銀行的各類金融服務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我行營業網點或撥打我行統一客戶服務熱線40088-96588

  特此公告。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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