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燁星集團(01941-HK)公布,招股章程以及分配結果公告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由穩定價格操作人(代表配售包銷商)於2020年4月3日部分行使,涉及合共531萬股股份,相當於為促使歸還部分根據借股協議向盛達豐控股有限公司借入的股份(用於補足配售中的超額配售)而行使任何超額配股權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發售的發售股份總數約5.31%。超額配股股份將由公司以根據全球發售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每股股份1.56港元配發及發行。
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2020年4月5日(即遞交公開發售申請的截止日期起計第30日)結束。
穩定價格操作人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采取的穩定價格行動載列如下:
(i)根據配售超額配發合共1500萬股發售股份,約佔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的15%(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
(ii) 根據借股協議向盛達豐控股有限公司借入合共1500萬股股份以補足配售中的超額配售。該等借入股份將根據借股協議的條款歸還及交回盛達豐控股有限公司;
(iii)於穩定價格期間,以每股股份介乎1.20港元至1.55港元在市場上購入合共969萬股股份。穩定價格經辦人於穩定價格期間在市場上作出的最後一次購買於2020年3月31日進行,價格為每股股份1.20港元;
(iv)於2020年4月3日,穩定價格操作人(代表配售包銷商)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1.56港元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涉及合共531萬股股份,約佔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的5.31%(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以便向盛達豐控股有限公司退還曾用於補足配售中超額分配的部分借入股份。
未獲穩定價格操作人(代表配售包銷商)行使的部份超額配股權已於2020年4月5日(星期日)(即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失效。
董事確認,緊隨穩定價格期結束後,公眾所持已發行股份數目將符合上市規則第8.08(1)條所規定的最低百分比,而公司將繼續遵守公眾持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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