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共四個部分,十二條規定:一是改進和完善產品監管機制。其中,規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審批備案的調整范圍,提出了實施產品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產品監管的職責,並強化了產品退出機制。二是規范產品備案流程。明確規定使用范圍超過一個省(區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由總公司向其營業場所所在地銀保監局備案;僅在某一省(區市)使用的,向產品使用地銀保監局備案。同時,規定所有產品備案材料均以電子化方式報送,並對具體險種的報送路徑、報備材料進行了明確。三是提出有關工作要求。要求各財險公司切實承擔起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產品管控,開展消費者保護審查,嚴把產品質量關;要求保險業協會發揮好自律職能,保障產品注冊平台安全運行,研究建立產品評估和創新保護機制;要求各銀保監局加強組織保障,建設好產品監管隊伍,落實好各項產品監管規定,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產品生態。四是對《通知》的適用性和實施日期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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