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7日讯 昨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0年2月15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绿洲药业南街店等6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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