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根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2004年第9號令),現就關於境內外資銀行2020年度(2020年4月—2021年3月)中長期外債規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2020年12月31日前,外資銀行可通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請調增中長期外債規模;外資銀行各境內分行2020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可相互調劑使用,調劑情況由境內主報告行抄報我委備案。
在核定2020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時,將主要考慮近三年外債實際使用情況,以及2020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外匯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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