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根据《境內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现就关于境內外资银行2020年度(2020年4月—2021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0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外资银行各境內分行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內主报告行抄报我委备案。
在核定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下载财华财经APP,把握投资先机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
财华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FINTV(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