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網站1月9日發布,司法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針對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等是否還需要審批、備案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等實行審批、備案,是“外資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確定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之一。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時,“外資三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將同時廢止,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等實行審批、備案管理的制度將不再實行。這是落實外商投資法確立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將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為外商投資營造更便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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