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綠科科技國際(00195-HK)公布,該公司日期為2019年12月1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該公司非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古潤金發出的日期為2019年12月13日的書面要求召開該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通過有關委任及罷免該公司董事的普通決議案;該公司日期為2019年12月24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收購Yu Jin Investment Co. Ltd的10%之已發行股本的股份轉讓協議;及該公司日期為2019年12月2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委任Sumiya Altantuya小姐為執行董事,金曄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段志達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該公司收到由古先生作為原告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向該公司、聶東先生(執行董事)、汪傳虎先生(執行董事)、謝玥小姐(執行董事)、曾錦先生(非執行董事)(聶東先生、汪傳虎先生、謝玥小姐及曾錦先生統稱為「被告董事」)以及Yu Jin Holdings Co., Ltd.(股份轉讓協議下的賣方)為被告人發出的傳訊令狀(高等法院民事訴訟編號2415/2019)。
根據該令狀,原告人指稱(其中包括):(a) 並無就該公司於2019年12月24日就批准(其中包括)擬收購事項及委任董事所舉行的董事會會議給予合理通知以批准,及該董事會會議未獲有效召開;和(b) 被告董事於該董事會會議上提出和/或通過批准擬收購事項和委任董事的決議時,是出於不正當目的和/或違反其受信責任的行為。
原告人要求(其中包括):1.該等決議無效或須予作廢的宣告;2.股份轉讓協議無效或已被撤銷的宣告或股份轉讓協議作廢的命令;3.禁止本公司(無論是透過其本身,其董事、人員、僱員、傭工或代理人或任何上述人士或其他人)無論代表其本身或代表任何被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中包括)以下任何行為的命令:(a)採取任何步驟(無論直接或間接),以根據股份轉讓協議履行、繼續進行及/或實施擬收購事項或擬向賣方或其他方作出的股份配發或發行,及/或作出任何與此有關的其他行爲,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公司的股本;或(b)採取任何步驟以行動、履行或以其他方式依賴該等決議或Sumiya Altantuya小姐、金曄先生和段志達先生的任何指令、投票或指示;及4. 訟費。原告人亦提出了各方傳票(「傳票」),以申請針對本公司的禁制令,並在對傳票作出實質性裁定之前,申請針對該公司的臨時禁制令,直到進行審判或進一步命令(或如作出臨時禁制令,直至傳票的實質性裁定)為止,以禁止該公司(無論是透過其本身、其董事、人員、僱員、傭工或代理人或任何上述人士或其他人),無論代表其本身或代表任何被告進行任何禁止行為。
該公司(古先生的替任董事許進勝先生對此持異議)及被告董事強烈否認原告人的上述指控。該公司目前正在就上述法律行動尋求法律意見,並將對此採取適當行動。該公司將在適當時候通過公告的方式通知該公司的股東和潛在投資者任何進一步的重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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