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两全保险产品相关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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