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於近日向人身險公司下發兩全保險產品相關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兩全保險產品,應當以5年期及以上業務為主。因流動性管理或者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保險公司可以開發設計保險期間為5年期以下的兩全保險產品,但不得短於3年。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銷售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應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時,保險公司應立即停止銷售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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