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南、山东、重庆之后,四川成为第四个取缔辖内全部P2P业务的省份。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称,经该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该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风险提示还表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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