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湖南、山東、重慶之後,四川成為第四個取締轄内全部P2P業務的省份。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稱,經該省網貸應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會商會審,目前沒有一家機構業務完全合規。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對該省業務不合規網貸機構及省外未經許可的網貸機構在川開展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風險提示還表示,P2P網貸業務的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借貸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義務。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出借人與P2P網貸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P2P網貸機構之間的糾紛,可通過自行和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出借人、借款人、P2P網貸機構如發現涉嫌犯罪行為,應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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