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發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22日表示,證監會發布關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就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部分市場參與者提出了意見建議,證監會采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規定共8條,第1條是制定依據,第2-5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的行為。此外還包括兜底條款和責任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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