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发布,南京市委市政府11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之前的高层次人才购商品房办法,新办法各类人才均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人才购房最优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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