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發佈,南京市委市政府11月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試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相較之前的高層次人才購商品房辦法,新辦法各類人才均適用,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首次納入政策範圍;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對人才優先供應;人才購房最優先,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選房。供應對象不限戶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為供應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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