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阿爾法企業(00948-HK)公布,公司於早前曾發布解除公告及盈利警告公告。誠如解除公告所述,根據股份回購守則,轉讓及註銷和解股份構成公司之場外股份回購。董事謹此澄清盈利警告公告被視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作出的盈利估算,將需要由公司財務顧問及核數師或會計師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4作出報告,而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4彼等的報告必須載入寄予股東的下一份文件內。
經考慮盈利警告公告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要求公司於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發布一份盈利警告公告,鑒於時間限制,公司在遵守收購守則規則10.4所載的報告規定上遇到實際困難(時間上)。
所有董事進一步確認,董事願就盈利警告公告所載資料的准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盡董事所知,其在盈利警告公告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而達致,且盈利警告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使盈利警告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公告指,盈利警告公告內所有資料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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