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银城国际控股(01902-HK)公布,此前相关公告内容有关合营安排项下的土地收购事项,該等公告先前指出,合作协议项下的土地收购事项及合营安排乃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项下股东批准规定的主要交易。
根据补充协议,南京银嘉浈及项目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就土地收购事项成本提供资金而作出的资本承担与项目公司股东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不符,原因为江苏爱地将不会就土地收购事项成本融资出资,且其将于稍后阶段待项目公司向客户出售并交付首批落成物业后支付其所分占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由于合营安排被视为并非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合营安排项下的土地收购事项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项下豁免股东批准的规定,故土地收购事项及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营公司均构成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40条项下股东批准规定。
该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批准该等交易自相关股东取得书面批准。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并无股东于该等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亦无股东须在该公司就批准该等交易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情况下放弃投票。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FINET_URL)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