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裕華能源(02728-HK)公佈,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原告人)對公司兩間附屬公司(即裕華能源(廈門)有限公司及裕華能源控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廈門海之星航運有限公司、福建裕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林財火及其妻子林愛華(統稱「被告人」)就借款合同糾紛作出申索。於2019年9月12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當中包括)以下命令:
1.對被告人金額為人民幣3035萬元等值的資產頒佈凍結令;
2.依法查封、拍賣或變賣林財火及林愛華抵押予原告人的房產;
3.依法查封、拍賣或變賣廈門海之星航運有限公司抵押予原告人的房產。
公司現時正與原告人聯絡以商討適當的安排。公司將於上述事項有任何重大進展時於適當時候發表公告以知會其股東最新情況。董事認為,有關命令將不會對公司的業務及營運構成重大影響。同時,公司亦在評估集團其他債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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