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蒼南儀錶(01743-HK)公布,招股章程中「業務-法律合規及風險管理-法律訴訟-與前股東相關的法律訴訟」一節,內容有關三名該公司前僱員於2018年7月,對該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就彼等在職工持股會中的資產及其收益連同利息提出索賠。該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共三份民事判決書((2018)浙0327民初6430號,(2018)浙0327民初6706號及(2018)浙0327民初6709號)。
該等判決如下:判決該公司於該等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分別支付鄭國華、黃茂兆及徐懷贊24,978元(人民幣.下同)、33,810元及29,394元和各自相關利息;及駁回上述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公司已向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等判决,並駁回上述三名前僱員的所有訴訟請求。
該公司董事會認為該等判決對該公司業務運營和財務狀況不會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關於該等判決及相關上訴相關事宜的進一步發展,該公司將及時發佈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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