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浙江永安(08211-HK)公布,於2018年12月26日,該公司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該公司同意購買,而賣方同意出售設備,代價為1600萬人民幣(相當於約1820.27萬港幣)。由於賣方並無充足財務資源生產設備及不能履行買賣協議項下之義務,該公司與賣方於2019年2月2日訂立終止協議,據此,該公司與賣方同意終止買賣協議,而其自2019年1月28日起對彼等不再具有效力。
浙江永安指,由於賣方不能履行其於買賣協議項下之義務,及鑒於賣方已支付該公司之利息,董事認為訂立終止協議符合該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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