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建議的《證券保證金融資活動指引》發表諮詢總結。回應者普遍支持證監會發出指引,以說明經紀行在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時應採用的風險管理手法。有關指引今天刊憲,將於10月4日生效。
根據有關指引,經紀行可採用的最高保證金貸款總額相對於資本的倍數將會設定為5倍,以免槓桿過高。另外,亦應控制因持有作為抵押品的個別或關聯證券,以及因對保證金客戶的重大風險承擔而招致的集中風險。經紀行亦須就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設定審慎的觸發水平,嚴格執行追繳保證金通知政策。證監會又提供指引,協助經紀行就可接納為抵押品的證券設定審慎扣減百分率,以及進行壓力測試以評估證券保證金融資活動帶來的財務影響。
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管理保證金借貸風險對於確保經紀行財政穩健和保障市場廉潔穩健,至關重要。而新的指引將能確保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和一致的風險管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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