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日消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根据通知,陕西省人社部门要在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国家谈判药品的适应症与使用政策等,保障工伤医疗合理用药需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暂不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公示价进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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