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北京市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
此次北京市國企工資改革的核心任務,是將國企工資總額增長與市場化效益指標掛鉤聯動,也就是在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基礎上,還要與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指標掛鉤。
具體來說,經濟效益增加的,競爭類、特殊功能類和金融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務類企業達到2.5倍以上的,企業工資總額的增幅不得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70%;經濟效益降低的,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水平的,工資總額可以適當下降,降幅在同期經濟效益降幅的40%以內。
據悉,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對國企執行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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