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 據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1月5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布了“關於征收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其中並未涉及企業社保問題。
通知稱,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
按照北京市政府統一部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辦事地點不變,稅務部門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派駐稅務幹部,為繳費人提供“一站式”聯辦服務。與此同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方式和街鄉、村組、學校等單位代辦渠道、辦事地點不變。
最為值得關註的是,該通知涉及的只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兩大群體。對於參保人數最為眾多的企業,該通知並未提及。
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曾明確規定從2019年1月1號起,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記者就此致電北京人力社保熱線12333,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市征收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業務確實已經移交給了稅務部門,而征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業務暫時仍主要由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
對於企業社保征收暫緩移交稅務的原因,有觀點認為,過去有些企業並未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來繳納社保,而是按照相對較低的標準繳納社保費用。而稅務部門直接掌握著企業的工資數據,社保費用征繳一旦由稅務部門來接管,企業或必須按照職工實際工資來繳納社保費用,可能明顯加大民營企業的社保壓力。
還有業內人士分析,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涉及到的人數、數據、情況繁多,前期工作未徹底完工也可能是延緩移交的原因之一。
2018年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多部門在“改革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答記者問時也曾表態,將按照國務院精神,認真分析測算,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記者還發現,此前包括青島、山西、湖北等多地稅務機關網站已經發布公告,均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但是也均未提及企業養老保險的移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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