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26年4月22日向江蘇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精研科技」,300709.SZ)及相關責任人王明喜、黃逸超、楊劍、許明強出具《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6〕第56號),指出其存在三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一、2025年8月2日,精研科技對2023年年報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並追溯調整,導致原披露不準確,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明喜、財務總監楊劍未勤勉盡責,應承擔主要責任。
二、2021年2月收購安特信60%股權時,未對異常財務數據及關聯交易執行必要核查,致2021年年報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王明喜、黃逸超、楊劍、許明強均負主要責任。
三、2021年、2022年年報中關於常州微億智造的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不準確,違反多個版本《上市規則》相關條款;王明喜、黃逸超、楊劍對此負主要責任。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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