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據證監會官網消息,深圳證監局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成功查辦一起搶帽子操縱證券市場大案,一舉將位於廣東、湖北、河南等地的14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員抓獲歸案,其中7人已被批準逮捕、4人取保候審。
據北京 青年報報道,被捕的牛散正是前幾天沸沸揚揚的“方某”——方奕忠。

報道顯示,7月22日,方某在自己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的300平米大平層“豪宅”中被抓走。
據悉,早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間,方某就因“搶帽子”行為引發監管關注,很快被行政立案調查。但根據當時法律規定,“搶帽子”主體是有特殊身份限制的,須為“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方某不屬於上述主體,所以他未及時得到應有懲罰。
在今年初,證監會發現綫索後,很快移交給了公安機關。5月,金華市警方被指定偵辦該案,隨後公安聯合深圳證監局成立研判專班,迅速鎖定了方某涉嫌違法犯罪的網絡,並查清了其聯合黑嘴以“殺豬盤”配合實施“搶帽子”的操縱模式。
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其通過幾名中介與多個黑嘴團夥勾結,利用直播間、微信群誘騙投資者高價買入70餘只股票,其反向賣出金額多達20餘億元、非法獲利超2億元,涉嫌構成搶帽子操縱證券市場犯罪。
“搶帽子”交易,這個名稱起源於早期證券交易所内交易員喊價的動作,引申含義是指證券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公開評價推薦自己買賣或持有的證券,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按照中國證券法規定,當天買入的股票,必須隔天才能賣出。此前,已有多人“搶帽子”操縱個股被罰。
2016年,最高檢通報了原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炜明操縱證券市場案,經查,其買入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094.22萬餘元,賣出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169.70萬餘元,非法獲利75.48萬餘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另外,在2017年,證監會官網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廖英強沒收違法所得4310餘萬元,並處8620餘萬元罰款。
此前,“搶帽子”案例還有:
2011年12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廣東中恒信傳媒投資有限公司薛書榮等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累計交易金額近572億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獲利4.26億元,被稱為當時中國證券史上最大的“搶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餘凱等人撰寫84篇薦股文章並通過財經網站發佈,並利用所控制的賬戶在薦股文章發佈前買入所薦股票,在文章發佈後迅速賣出,累計交易金額達41.7億元,獲利395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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