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當局表示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以為公眾及投資者提供更好保障。當局預計條例今年內生效,發牌制度將設有過渡期安排,當局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及托管服務展開諮詢,並將發表第二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
就發行法幣穩定幣而向當局申領牌照的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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