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8月21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內需的決策部署,激發民間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更好發揮財政金融協同促內需一攬子政策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貼息範圍
將符合條件的中小微民營企業的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納入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範圍,中央財政按照流動資金貸款本金給予年化1個百分點、期限不超過2年的貼息支持。
將信用卡專項分期、消費分期、預借現金分期等新發生信用卡各類分期業務納入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持範圍,貼息比例為年化1個百分點。
二、增加經辦機構
將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經辦機構範圍擴大至21家全國性銀行和金融監管評級3A及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民營銀行、外資銀行。
三、適當提高額度
單戶在單家經辦機構可享受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的貸款規模上限由每年5000萬元提高至7500萬元。
單戶在單家經辦機構可享受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的貸款規模上限由每年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每名借款人在單家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分期業務累計貼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實施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26〕1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實施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6〕4號)、《財政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6〕5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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