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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3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城市群給予獎勵資金支持。獎勵標準根據各場景終端產品應用情況或用氫規模分檔設置。每個城市群試點期為4年。單個城市群試點期內獎勵上限不超過16億元。獎勵資金由地方統籌用於支持氫能綜合應用,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償還政府債務或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等其他用途。各城市群應充分發揮獎勵資金效益,切實降低用氫成本,并有效傳導至終端產品消納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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