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或按钮分享
【財華社訊】2月13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公告,2026年2月13日,2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合約上採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 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