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2月13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公告,2026年2月13日,2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合約上採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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