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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黃金市場經營行為的公開提示。其中提出,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向金融監管部門備案或獲得相應審批,不得開展黃金業務,不得違反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發生異常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依法設立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商戶提供服務,不得開展非法黃金活動宣傳,不得為非法黃金活動宣傳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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