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或按钮分享
PANews 2月6日消息,據金十報道,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6〕42號)。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産代幣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内容來源:PANews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 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