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月6日,香港证监会谴责盛宝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盛宝金融),并处以罚款400万元,原因是盛宝金融在其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平台)分销非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及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统称虚拟资产产品)时犯有缺失。
于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有关期间),盛宝金融容许零售客户在网上平台买卖若干虚拟资产产品。根据两份于关键时间生效的证监会致中介人的通函,这些产品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于有关期间,盛宝金融在网上平台为六名个人专业投资者及130名零售客户执行了1446笔交易,涉及32项虚拟资产产品。有关产品全部均属于复杂产品,包括21项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交易所买卖衍生虚拟资产产品)。
盛宝金融在执行这些交易前,并无评估客户是否具备投资虚拟资产产品的知识,亦无向客户提供充足资料和特别就虚拟资产给予客户警告声明,因而不符合该两份证监会通函所载的指引。
于有关期间,盛宝金融并无设有任何特定程序,以就虚拟资产产品进行产品尽职审查。它依赖其母公司在全集团层面制订的若干规程,识别涉及虚拟资产的投资工具。由于该等规程存在缺失,32项虚拟资产产品未有被识别为该类产品。因此,有关产品可供盛宝金融的客户于网上平台买卖,不论其是否专业投资者。盛宝金融直至2022年11月获其母公司通知时,才得悉有关缺失。
证监会发现,盛宝金融并无实施足够和有效的政策及监控措施,以对网上平台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及适当的监督,从而确保其在分销虚拟资产产品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所应达到的标准与作业手法。
证监会亦发现,盛宝金融未能确保:
● 透过网上平台执行的复杂虚拟资产产品的交易在所有情况下都适合客户;及
● 网上平台载有关于此类虚拟资产产品的主要性质、特点和风险的充分资料和适当警告声明,让客户能够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了解该项产品。
此外,就曾买卖21项交易所买卖衍生虚拟资产产品的87名客户(包括82名零售客户及五名个人专业投资者)而言,证监会发现盛宝金融没有作出充分查询或收集充足资料,从而让其能够妥善地评估客户对衍生工具的认识,并根据他们对衍生工具的认识将其分类。
证监会认为,盛宝金融的缺失构成违反《网上分销及投资咨询平台指引》及《操守准则》。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盛宝金融的缺失持续了超过四年;
● 盛宝金融自行向证监会汇报其失当行为;
● 盛宝金融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自愿就客户于有关期间因买卖虚拟资产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向其作出赔偿;
● 盛宝金融已终止进行受规管活动;
● 盛宝金融表现合作,并接受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有助及早解决相关事宜;及
● 盛宝金融以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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