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0月1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監測處置的通知。近期,部分地區陸續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對醫保非醫保患者採用「陰陽價格」(歧視性價格)行為,即完全相同的藥品銷售給醫保患者的價格高於非參保患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點藥店通過向參保患者高價售藥牟利行為涉嫌價格欺詐,同時違背了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的管理要求,應予嚴肅核查處置。為進一步加強監測處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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