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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